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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的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等规定,现将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以下简称《2023年度指导性目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要求,在2022年指导性目录基础上,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分类,提出2023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同时考虑:

(一)目前财政预算已经安排资金的项目,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目前财政预算没有安排资金的,属于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本地本部门急需且同级财政具有相应保障能力的公共服务项目,要在减人或不增人、不新设机构的前提下,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关于“省级财政部门编制的通用目录一级目录与二级目录设置应与财综〔2020〕57号文件保持一致”的规定,对目录作相应调整。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一级目录。《2023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一级目录分为2类,分别为: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主要变化是:按照财综〔2020〕57号文件规定,原一级目录基本公共服务等6类调整为2类。

(二)二级目录。《2023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二级目录分为30项。主要变化是:按照财综〔2020〕57号文件规定,原二级目录教育服务等46项调整为30项。

(三)三级目录。《2023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三级目录分为179项,比2022年度增加9项。其中:拟新增6项,修改说明7项,拆分3项。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1:A0208民办义务教育学位服务(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

新增2:A1210农业资源保护和改良服务(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评价;遗传物质采集、储运和技术指导;其他农业种质资源技术服务等)。

新增3:A1003 禁毒社会化工作服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培训、戒毒康复、心理咨询、其他社会面吸毒人员管理服务等专业服务)。

新增4:A0516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提供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分类干预等服务)。

新增5:A0409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为疑似失能老人按标准进行第三方机构专业能力评估)。

新增6:A0410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照护培训)。

修改1:“A1401应急物资储备”的说明“森林消防应急物资储备、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储备、人工增雨火箭弹储运服务”,修改为“应急物资储备、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储备、人工增雨火箭弹储运服务”。

修改2:“B0701 专业技术评估鉴定服务”的说明中,增加“投资项目咨询评估”。

修改3:“A1004法律援助服务”的说明“为经济困难并符合援助事项范围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修改为“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修改4:“B1201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的说明“所在设区市现有公安机关考场考试能力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可以购买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应当符合GB1029-2017规定且经验收合格)”,修改为“所在设区市现有公安机关考场考试能力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可以购买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应当符合GA1029-2022规定且经验收合格)。”

修改5:“A0509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及说明“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的健康信息采集、健康状况评估以及健康指导”,修改为“A0909老年人健康管理与医养结合服务(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的健康信息采集、健康状况评估以及健康指导;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的医养结合服务;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修改6:“A0402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说明“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修改为“社会救助对象受理、审核认定、服务需求转介等经办服务”。

修改7:“A0703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的说明“住宅公共空间无障碍改造,乡村居民无障碍改造、卧室无障碍改造、卫生间无障碍改造、厨房无障碍改造服务”,修改为“对残疾人家庭住宅入户门以内及其出入通道无障碍改造、无障碍辅具适配服务”。

拆分1:“A0404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拆分为“A0404困境儿童保障(走访核查、信息采集、监护评估、精准帮扶、业务培训、收养评估、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和“A0405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热线运行、政策宣传、监护指导、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

拆分2:从“B0801社会管理咨询与服务”的说明中拆分出“重大课题研究”,新增“B0201课题研究服务(重大课题研究)”。                                                                        

拆分3:从“B0701专业技术评估鉴定服务”的说明中拆分出“工程造价咨询评估”,新增“B0601工程造价服务(工程造价咨询评估)”。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