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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预〔2022〕22号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自2022年度起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现予以公布。 温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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