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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温财资环〔2022〕5号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11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44号)文件要求,结合各区2022年度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及项目调整情况,现提前下达2023年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3年度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各区收入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应根据实际用途列报2023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支出预算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

二、资金统筹用于纳入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主要支持各地城镇老旧小区的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

三、区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请会同同级住建部门按浙财建〔2021〕118号文件要求及时做好资金下达和报备工作。

四、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对照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有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

地区

改造面积

(万平方米)

改造户数

(户)

改造楼栋数

(栋)

改造小区数

(个)

下达资金额(万元)

鹿城

121.27

13639

343

34

881

龙湾

1.13

143

4

3

16

瓯海

81.72

9110

228

18

578

合计

204.12

22892

575

55

1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