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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农〔2022〕24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18-2022年)》(温委发〔2018〕1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以下简称“农业新动能政策”)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双强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2〕5号)(以下简称“农业双强政策”)精神,按照《温州市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乡村振兴办〔2019〕4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第三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合计4148.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地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以乡村振兴为抓手,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强化政策引领、资金引导和项目带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支持着力点,明确支持方向、优化投向结构,坚持精准扶持、突出绩效导向,不断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引领导向作用。 二、资金分配和任务要求 (一)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2500万元 根据农业新动能政策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4号)等要求,根据审核结果,下达补助资金2500万元(详见附件2),资金统筹用于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 (二)农业“双强行动”1500万元 1.农业植物工厂项目奖励500万元。根据农业双强政策,支持县(市、区)以“揭榜挂帅”形式引进有代表性和典型示范作用的农业植物工厂投资项目,招引落地单个项目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项目建成后,市财政给予属地政府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文成鲁泽数字农业示范园为2022年度新建农业植物工厂项目,现预拨文成县500万元,资金统筹用于该项目建设。2023年待项目验收后下达剩余奖励资金。 2.农业全产业链项目补助1000万元。根据农业双强政策,市级每年选择基础条件完善、产业竞争力强的农业主导产业,以市县共建方式,遴选若干项目重点扶持,每个项目市级每年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根据核查结果,确定乐清市铁皮石斛全产业链项目、文成县糯米山药预制菜全产业链项目列入市级农业全产业链项目创建名单,下达2022年补助资金1000万元,资金统筹用于项目建设。 (三)家禽杀白上市补助108万元 根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主城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4〕82号)要求,我市对原先使用的普通型家禽检疫标识(易被重复使用,无可追溯功能)更新升级为一次性新型脚标,由鹿城区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市区家禽定点屠宰“一标一链”闭环监管机制试点工作。按照我市主城区每年360万只左右的家禽屠宰量、一次性新型脚环为0.3元/个测算,预拨鹿城区108万元。2023年按实际情况予以清算。 (四)八江禁渔渔船转产转业补助40.2万元 为进一步加大内陆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力度,有效推进八江禁渔工作,对市区、五县内陆捕捞渔船减船转产予以补助,市对区按5000元/艘、市对县按3000元/艘进行补助。2022年,按照已完成情况,鹿城区渔船压减27艘,永嘉县渔船压减81艘,平阳县渔船压减8艘进行测算,合计下达补助资金40.2万元。 三、工作要求 本次下达的市级补助资金,各地应优先投入市级重点任务。可在完成市级任务且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情况下,及时将市级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其他相关领域,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地应按规定将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自市级资金文件下达起60日内向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计划需明确资金具体用途、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额度、绩效目标等内容,并作为评价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第三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第三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分配表
2022年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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