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政策文件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2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温财资环〔2022〕12号

龙湾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63号)精神,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7〕128号)规定,结合市应急局分配意见,现将2023年省级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给你(详见附表),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出,并相应增加你单位2023年“224019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预算指标。

请龙湾区财政部门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2023年省级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明细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省级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单位

项目名称

补助资金

备注

1

龙湾区

应急管理专项资金补助

30

补贴给温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依托单位: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

总计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