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3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温财农〔2022〕28号

各有关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农〔2021〕23号)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温农发〔2022〕67号)要求,经县级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平阳县青街畲族乡“水墨青街”民宿(三期)项目等4个项目为2022年度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现下达2022年第三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计1050万元,并相应增加你们2022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市级补助总额按照项目核定计划投资额的50%、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测算,本次预下达市级补助总额60%,剩余资金待项目完成验收考核后按照实际核定投资额测算后补助。

请各有关县进一步完善试点项目建设方案,于2023年3月15日前按程序报送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温州市财政局备案,并纳入市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

各试点县要按要求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同步投入,尽快做好项目立项,规范项目审批、验收等工作,并加强工作督促指导、项目资金日常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试点项目有序推进,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创新产业帮促机制,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附件:2022年第三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第三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计划总投资

市级

补助

额度

本次下

达资金(60%)

1

平阳县

平阳县青街畲族乡“水墨青街”民宿(三期)项目---低收入农户同步现代化试点项目。

儿童乐园、棋牌室、恒温泳池、餐厅、小木屋、后勤用房、生态停车场等。

500

250

150

2

苍南县

苍南县马站镇草屿打石坑自然村民宿项目---低收入农户同步现代化试点项目。

修建民宿30间,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和周边环境打造,总建筑面积约3000㎡。

1260

500

300

3

平阳县

平阳县怀溪镇乡村休闲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低收入农户同步现代化试点项目。

改建龙华山庄,新建太空舱特色民宿、鸟巢民宿,收购水口村天长坑水电站股权并提升水电站,完善儿童水上乐园配套设施。

1000

500

300

4

文成县

文成县大峃镇共同富裕样板项目共富工坊二期(物流中转中心)----低收入农户同步现代化试点项目。

总用地面积13319平方米,主体为一幢3层混凝土结构建筑,占地面积52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840平方米。配套门卫室、配电室、停车场、绿化等。

3800

500

300

合计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