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会〔2022〕2号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温州市财会领域科研课题经专家评审,市财政局、市社科联和市会计学会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共评出立项课题60项(名单见附件1)。为了更好地做好立项课题的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终成果要求 课题成果应以协议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及成果去向为准。 二、课题管理 温州市财会领域科研课题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变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延长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财政局、市社科联和市会计学会审批,变更审批表请从市社科联索取。如有课题负责人自愿放弃承担课题研究,由承担单位管理部门统一报市会计学会。 三、成果转化 在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温州市财会领域科研课题成果(含课题编号)”字样。 四、立项协议书 各课题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请通知课题负责人认真阅读协议书,填写《温州市财会领域科研课题立项协议书》,表格由市财政局、市社科联和市会计学会统一制作。特别注意:(一)立项协议书用A4纸双面打印。(二)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不能打印。课题负责人将填好的协议书一式三份报送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对课题负责人所填写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在课题承担单位处加盖公章。协议书一式三份于3月 10日前报送到市会计学会,经市财政局、市社科联和市会计学会联合审核、盖章后将两份协议书寄回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课题负责人保管一份,科研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逾期无故未签定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人:叶孝华,池潇潇 电话:88968567,88288953 Email:515234590@qq.com 通信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236号神力大厦5幢8楼803室(收件人池潇潇,电话88288953,邮编325009)。 附件:1.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温州市会计学会 2022年 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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