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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农〔2022〕7号 文成县财政局、水利局,泰顺县财政局、水利局,瑞安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保障珊溪水源保护属地联合执法工作,根据温政办明电〔2014〕159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22年度珊溪水源保护属地联合执法工作经费394万元,其中瑞安市安排82万元,文成县安排148万元,泰顺县安排164万元,相应增加你们“2120816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收到资金后,按照《温州市珊管办关于分配2022年度珊溪水源保护属地联合执法经费的通知》(温珊管办〔2022〕6号)要求使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严格落实相关财政规定,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水利局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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