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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建〔2022〕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交通和建设局、港航管理中心),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市港航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8号)及《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2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函》(温交函〔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31号),结合2022年全省公路与运输应急保障体系实施计划及工作实际,拟下达2022年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1194.81万元,并相应增加你县(市、区)或单位2022年“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指标。 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2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2〕30号),结合交通部门工作实际,拟下达2022年第二批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241.11万元,并相应增加你区2022年“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收到本通知后,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资金,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绩效目标抓好落实,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任务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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