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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2-00078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5-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2年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的通知


温财建〔2022〕8号   

各区(不含洞头区)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建发〔2018〕28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的通知》(浙建设〔2022〕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41号)等要求,结合2021年有关工作考核情况,现将2022年度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2年度财政年终结算,各区收入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预算科目。

二、资金由各区统筹用于支持建筑工业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其中:

建筑工业化:主要用于支持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钢结构装配式农房、住宅装配化装修等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筑工业化结构体系研发推广等技术创新项目;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主要用于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零)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绿色生态城区创建等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

三、各区要加强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出台资金奖补办法,及时分配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绩效。要按照浙建设〔2022〕7号文件要求,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和绩效管理,各区建设部门应于6月17日前将项目储备情况报市住建局;各区资金分配应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2022年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分配表.doc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