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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农〔2022〕10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18-2022年)》(温委发〔2018〕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以下简称农业新动能政策)精神,按照《温州市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乡村振兴办〔2019〕4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合计3368.5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相应追加你们2022年度“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地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以乡村振兴为抓手,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强化政策引领、资金引导和项目带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支持着力点,明确支持方向、优化投向结构,坚持精准扶持、突出绩效导向,不断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引领导向作用。 二、资金分配和任务要求 (一)粮食生产补贴220万元 根据《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温粮安〔2022〕2号),结合各区(功能区)2021年规模种粮补贴面积,2022年市级对各区(功能区)粮食生产补贴按每亩61.72元测算补助,下达补贴220万元,由各区(功能区)统筹用于粮食生产补贴。其他各县(市)应足额安排财政资金,保障粮食生产发展相关工作落实。 (二)环大罗山瓯柑杨梅产业园(省级现代农业园)补助1000万元 根据《温州市环大罗山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实施方案(2021-2023年)》(温政办函〔2021〕26号),项目3年总投资50033万元,市财政配套3000万元,2021年已下达市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科技支撑项目800万元、公共服务项目200万元)。2022年下达补助资金1000万,分别为科技支撑项目629万元、公共服务项目(含社会化服务)296万元和产业提升示范项目(精品园建设)75万元。 (三)现代渔业建设200万元 根据农业新动能政策文件规定,对获得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的县(市、区)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结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1〕824号),乐清市、苍南县被认定为2021年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各奖励100万元,资金统筹用于水产健康养殖发展。 (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300万元 根据农业新动能政策文件规定,新认定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的奖励300万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2021年度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县的通知》,洞头县被命名为2021年度浙江省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县,奖励300万元,资金统筹用于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五)浙江省奶牛遗传改良与乳品质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奶牛种业省级重点实验室)补助1276万元 根据浙江省奶牛遗传改良与乳品质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奶牛种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的方案,总投资额为3.2亿元,按照项目实施主体自筹不低于50%,省、市、县分别予以20%、10%、20%的项目资金支持的省定标准,市级补助3200万元,现下达2022年市级补助1276万元,主要用于引进奶牛种业高层次人才,组建奶牛胚胎生产、移植技术核心团队,提升顶级种用胚胎、胚胎生物工程等繁殖技术应用,建立健全奶牛体内胚胎生产体系,培育适应南方饲养模式和气候特征的本土化澳牛种源核心群,打造全省领先的奶牛种牛培育、优质乳研发重点实验室项目。 (六)特色农业保险试点180万元 根据《温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主导产业价格指数保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农险〔2020〕4号),继续开展铁皮石斛、番茄等温州市农业主导产业保险创新试点。铁皮石斛乐清市1000亩;番茄5000亩,其中平阳县1000亩、苍南县3000亩、龙港市1000亩。保费支出按财政与农户7:3比例承担,其中市级以产业扶持形式对试点县按计划试点总保费的30%给予补助,2022年下达180万元补助资金。 (七)配方肥推广补助192.57万元 按照《关于切实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温粮安〔2022〕2号),根据主要农作物配方肥及按方施肥推广任务,以四区35元/吨、五县42元/吨、三市14元/吨的标准下达192.57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地的配方肥销售推广和台账建设工作。 三、工作要求 本次下达的市级补助资金,各地应优先投入市级重点任务。可在完成市级任务且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情况下,及时将市级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其他相关领域,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地应按规定将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自市级资金文件下达起60日内向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计划需明确资金具体用途、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额度、绩效目标等内容,并作为评价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2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分配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第一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分配汇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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