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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预执〔2022〕3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 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数据报送工作已纳入国务院对省政府的年度考核,为更好地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数据报送工作,切实加强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经研究,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报送单位会计核算数据相关工作的通知》(浙财预执〔2022〕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预算单位每月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尽量做到周周清,每月25日开始,系统将向会计核算偏离度大于20%的单位财务负责人发送通知,提醒单位及时记账;预算单位应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完成上月所有会计核算凭证工作,未完成或不合格的,系统将在第6个工作日短信通知单位财务负责人,必要时,市财政部门将向有关预算单位发送关注函。对每月财政部、省财政厅考核未达标单位,财政部门将通报给其主管部门。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报送单位会计核算数据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温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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