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会〔2022〕5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会计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单位+人员”双维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单位管理职责,及时掌握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实现对会计人员从入职到离职全生命周期管理,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2〕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管理省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认真做好本单位信息填报和会计人员信息审核工作,确保本单位及会计人员信息完整、准确。 附件: 温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