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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农〔2022〕13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农〔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2年第二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53.9万元(详见附件)。 一、低收入农户“安居圆梦”市级补助751.5万元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深入实施“安居圆梦”工程,对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自建房、购房、危旧房拆建等,在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市级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市财政按照任务计划数和50%的补助标准进行预拨,下达补助资金751.5万元。 二、市派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项目补助770万元 根据《关于做好市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选派有关工作的通知》(温组发〔2022〕83号)、《关于印发市派驻村(社区)工作组名单的通知》和市派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每批每人10万元项目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770万元。 三、市派村第一书记(农村工作指导员)联络组工作经费32.4万元 根据《关于加强市派农村(社区)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温委农办〔2022〕10号),按照市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每人每年2000元、联络组组长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按派驻批次一次性下达到组长派驻乡镇(街道),下达联络组工作经费32.4万元,请按照上述补充通知要求管理使用。 请你们按照相关规定等,认真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等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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