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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3-00003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温州市本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温财预执〔2023〕1号

各有关商业银行:

为使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更加公正、公开、透明,引导银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和支持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现印发《2023年度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评标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期财政资金竞存工作启动后,若有关数据提供单位尚未提供最新一期数据的,以该单位前一期提供的数据为计分依据。

二、当年财政资金竞存工作启动后,若有银行总行尚未公布上年度年报数据的,以上年度该行总行公布的年报数据为评价依据。当年5月1日后,若有银行仍无法提供该行总行上年度年报数据的,暂停该行参与财政资金竞标资格,直至该行提供相应数据为止。政策性银行暂不施行法人指标评价。

三、 温州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参与市本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统一以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温州管理部为投标主体,由其唯一授权的银行主体参与投标。

四、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温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温州市本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温财预执〔2022〕2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3年度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评标标准

温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指标分为:利率水平指标(11分)、经营状况指标(100分)、服务水平指标(3分)、经济贡献指标(86分)及加减分指标五部分。评委根据竞标银行五个指标的得分计算综合得分,并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中标银行。除利率水平指标是根据竞标银行的标书内容现场计算外,其余指标的得分将通过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市人行)、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以下简称市银保监分局)、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等单位提供的数据为依据计算获得。

二、评标标准

(一)利率水平指标(11分)

利率水平指标,总分11分,以各竞标银行投标时提交的定期存款年利率相比同期限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上浮基点为计分依据,定期存款利率上浮基点最高的银行得满分,上浮基点每下降一个基点扣0.1分,扣至0分为止。

(二)经营状况指标(100分)

经营状况指标,总分100分,以各银行提供的该行总行经审计公布的上年度年报数据为测评依据,具体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简称资产收益率)、不良贷款率等5项指标。其中:

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三项指标数值符合银行监管标准的,每项得20分,否则每项得0分。

资产收益率,基准分20分,竞标银行的资产收益率为正数的,得基准分,资产收益率不为正数的,扣0.1分。

不良贷款率,基准分20分,以各竞标银行不良贷款率的平均数(简称平均不良率)为计分标准值,竞标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平均不良率的,得基准分,高于平均不良率的,扣0.1分。

(三)服务水平指标(3分)

服务水平指标,总分3分,以竞标银行前一年度代理财政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减免费用和当年度服务情况为计分依据。其中:减免费用额度以各银行向相关财政业务牵头处室申请,并由相关处室出具的减免额度书面确认资料作为加分依据,减免额度每1万元,得0.005分,最多得1分;服务情况指各银行在当年度与财政部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服务的评价情况,基准服务分2分。未发生服务差错的,得基准服务分;若发生拨款凭证未能当天拨付、存单未能当天送达、定期存款到期未能当天办理等会严重影响财政资金调度效率和安全的情形并经确认的,每发生1例扣基准服务分0.2分,扣完基准服务分为止。

(四)经济贡献指标(86分)

经济贡献指标反映竞标银行对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特别是为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创建的支持力度。该指标由竞标银行最新金融业绩考核指标、当年度地方税收贡献指标、当年度贷款总体贡献指标、共同富裕示范区创建支持力度指标四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最新金融业绩考核指标,总分2分,以市金融办提供的各银行最新银行业绩考核结果排名数据为计分依据,按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2分,依次递减0.06分,递减到0分为止。

2.当年度地方税收贡献指标,总分30分,以温州市税务局共享的截至竞标月份前各银行当年度市级税收入库相关数据为计分依据。该指标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当年市级纳税入库总额(简称纳税总额)、同比去年同期市级纳税增幅(简称纳税同比增幅)、当年市级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简称企业所得税总额)。其中:

纳税总额,总分24分,按照各竞标银行纳税总额由高到低排名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24分,依次递减0.4分,递减到0分为止。

纳税同比增幅,总分4分,按照各竞标银行纳税同比增幅由高到低排名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4分,依次递减0.125分,递减到0分为止。

企业所得税总额,总分2分,按照各竞标银行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分档加分。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不得分,高于100万元(含)的,按照100万元为一档,每增加一档得0.02分,最多得2分。

3.当年度贷款总体贡献指标,总分20分,以市人行最新提供的截至竞标月份前各银行机构的当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简称贷款利率)、当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降幅(简称贷款利率降幅)、贷款总额比年初增量(简称贷款增量)及贷款总额比年初增幅(简称贷款增幅)为计分依据。其中:

贷款利率,总分4分,按照各竞标银行贷款利率由低到高排名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4分,依次递减0.125分,递减到0分为止。

贷款利率降幅,总分2分,按照各竞标银行贷款利率降幅由高到低排名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2分,依次递减0.06分,递减到0分为止。

贷款增量,总分10分,按照各竞标银行贷款增量由高到低排名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10分,依次递减0.3分,递减到0分为止。

贷款增幅,总分4分,按照各竞标银行贷款增幅由高到低排名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4分,依次递减0.125分,递减到0分为止。

4.共同富裕示范区创建支持力度指标,总分34分,由六部分组成,分别是: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力度指标、民营企业贷款支持力度指标、涉农贷款(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指标、制造业贷款支持力度指标、科技型企业贷款指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承销贡献。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1)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力度指标,总分8分,以市银保监分局最新提供的截至竞标月份前各银行机构当年度普惠金融有关贷款数据为计分依据。该指标由八部分组成,分别是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当年增量及当年增幅、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当年增量及当年增幅,当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及当年降幅,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当年增量及当年增幅。其中: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当年增量,总分1.4分,按该项贷款增量由高到低排名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1.4分,依次递减0.045分,递减到0分为止。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当年增幅,总分0.6分,按该项贷款增幅由高到低排名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0.6分,依次递减0.015分,递减到0分为止。

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当年增量,总分1.4分,按该项贷款增量由高到低排名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1.4分,依次递减0.045分,递减到0分为止。

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当年增幅,总分0.6分,按该项贷款增幅由高到低排名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0.6分,依次递减0.015分,递减到0分为止。

当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总分1.4分,按该项利率由低到高排名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1.4分,依次递减0.045分,递减到0分为止。

当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降幅,总分0.6分,按该项利率降幅由高到低排名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0.6分,依次递减0.015分,递减到0分为止。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当年增量,总分1.4分,按该项贷款增量由高到低排名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1.4分,依次递减0.045分,递减到0分为止。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当年增幅,总分0.6分,按该项贷款增幅由高到低排名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0.6分,依次递减0.015分,递减到0分为止。

(2)民营企业贷款支持力度指标,总分4分,以市人行最新提供的截至竞标月份前各银行机构向民营企业的当年度贷款数据为计分依据。该指标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各银行面向民营企业的当年贷款余额、当年贷款增量及当年贷款增幅。其中:

当年贷款余额,总分0.5分,每1亿元加0.001分,最多加0.5分,不足1亿元的,按比例折算;

当年贷款增量,总分2.5分,基准分0.5分,增量为正数的,每增加1亿元加0.04分,最多加2分,增量为负数的,每减少1亿元扣0.04分,扣完基准分为止。不足1亿元的,按比例折算;

当年贷款增幅,总分1分,基准分0.3分,增幅为正数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01分,最多加0.7分,增幅为负数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01分,扣完基准分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比例折算。

(3)涉农贷款(乡村振兴)支持力度指标,总分5分,以市人行最新提供的截至竞标月份前各银行机构涉农贷款数据为计分依据。该指标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当年贷款余额、当年贷款增量、当年贷款增幅及当年贷款增幅与本银行总体贷款增幅的差值(简称同比增幅差)。其中:

当年贷款余额,总分0.5分,每1亿元加0.001分,最多加0.5分,不足1亿元的,按比例折算;

当年贷款增量,总分2.5分,基准分0.5分,增量为正数的,每增加1亿元加0.02分,最多加2分,增量为负数的,每减少1亿元扣0.02分,扣完基准分为止。不足1亿元的,按比例折算;

当年贷款增幅,总分1分,基准分0.3分,增幅为正数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01分,最多加0.7分,增幅为负数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01分,扣完基准分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比例折算;

同比增幅差,总分1分,基准分0.3分,同比增幅差为正数的,每个百分点加0.01分,最多加0.7分;同比增幅差为负数的,每个百分点扣0.01分,扣完基准分为止。

(4)制造业贷款支持力度指标,总分8分,以市人行最新提供的截至竞标月份前各银行机构向制造业的当年度贷款数据为计分依据。该指标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制造业当年贷款余额、当年贷款增量及当年贷款增幅。其中:

当年贷款余额,总分1分,每1亿元加0.002分,最多加1分,不足1亿元的,按比例折算;

当年贷款增量,总分5分,基准分1分,增量为正数的,每增加1亿元加0.05分,最多加4分,增量为负数的,每减少1亿元扣0.05分,扣完基准分为止。不足1亿元的,按比例折算;

当年贷款增幅,总分2分,基准分0.5分,增幅为正数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02分,最多加1.5分,增幅为负数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02分,扣完基准分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比例折算。

(5)科技型企业贷款指标,总分7分,以市银保监分局最新提供的截至竞标月份前各银行机构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数据为计分依据。该指标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当年贷款余额、当年贷款增量及当年贷款增幅。其中:

当年贷款余额,总分0.5分,每1亿元加0.002分,最多加0.5分,不足1亿元的,按比例折算;

当年贷款增量,总分5分,基准分1分,增量为正数的,每增加1亿元加0.05分,最多加4分,增量为负数的,每减少1亿元扣0.05分,扣完基准分为止。不足1亿元的,按比例折算;

当年贷款增幅,总分1.5分,基准分0.3分,增幅为正数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0.015分,最多加1.2分,增幅为负数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015分,扣完基准分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比例折算。

(6)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贡献,总分2分,以市人行最新提供的截至竞标月份前各银行当年度实际承销额为计分依据(多家银行联合承销的按承销比例计算承销额),实际承销额每增加1亿元,加0.05分,最多加2分,实际承销额不足1亿元的,按比例折算。

(五)加减分指标

1.存贷比例加减分,以市人行最新提供的截至竞标月份前银行机构各自的当年度平均贷款余额(简称贷款余额)及平均贷款余额与平均存款余额的比值(简称存贷比例)为计分依据。其中:

贷款余额指标,总分0.5分,每1亿元加0.0004分,最多加0.5分,不足1亿元的,按比例折算;

存贷比例指标,存贷比例高于70%的,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0025分,最多加0.5分;存贷比例低于6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02分,最多扣0.5分。

2.央行政策性资金借用附加分,总分0.5分,以市人行最新提供的截至竞标月份前各银行当年累计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借用总额由高到低的排名为计分依据,第一名得0.5分,后续按排名先后依次递减0.015分,递减到0分为止。银行机构当年累计借用总额为0的,按0分计。

3.技术产权证券化附加分,总分0.3分,以市财政局金融处最新提供的截至竞标月份前各银行机构当年认购的我市发行的技术产权证券化项目优先级额度、次级额度为计分依据。计分方式是首先以百分制计算获得各银行的基础得分,再运用比例法将各银行基础得分按照最高分为0.3分按比例进行折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优先级认购额度,总分80分,以比例法将各竞标银行认购额度按最高认购额为80分按比例进行折算后赋分。

次级认购额度,总分20分,以比例法将各竞标银行认购额度按最高认购额为20分按比例进行折算后赋分。

技术产权证券化附加分基础得分=优先级认购额度得分+次级认购额度得分。

技术产权证券化附加分最终得分=各竞标银行技术产权证券化附加分基础得分本值/所有可竞标银行技术产权证券化附加分基础得分最高值*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