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3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温财农〔2023〕1号

各区(功能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3号)文件要求,结合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现将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市本级)903.7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拨入各区(功能区)财政局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或指定账户,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

请你们收到资金后,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在6月3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并严格资金发放流程,不得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序号

区(功能区)

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
(万元)

收款人及收款账号

1

鹿城区

284.82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110400000003271012

2

龙湾区

(含浙南产业集聚区)

125.17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20333039900100001002092

3

瓯海区

399.77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110400000003271009

4

洞头区

72.03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粮食风险金
20333039900100000071312

5

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21.99

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

示范区财政局
110400000003271014

合计

90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