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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2-00194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1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印章及介绍信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温财办〔2022〕20号

各处(局)室、直属单位:

现将《温州市财政局印章及介绍信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财政局印章及介绍信管理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印章及介绍信管理,确保印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温州市财政局印章、温州市财政局电子印章。主要用于:以温州市财政局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签订的各种协议;账户登记信息变更、网银续期等银行业务办理填报表;经局领导批准的各种报表和其他文书。

(二)温州市财政局局长签名章。主要用于:需市财政局法人签字的文件。

(三)温州市财政局套印章。主要用于:联合发文、大批量证书、奖状。

(四)温州市财政局机关各处(局)室印章、业务专用章。主要用于:以本处(局)室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书、报表等。

二、印章制发

(一)温州市财政局印章、电子印章由市政府制发。

(二)局办公室根据市委批准设立或变更内设机构的文件,统一制发局机关各处(局)室印章。

(三)局机关各处(局)室业务专用章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制发。

(四)局机关各处(局)室如因印章磨损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的,应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局办公室到规定的印章刻制点刻制。

三、印章保管和用印审批

印章的使用管理实行“专人管理、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一)印章保管。温州市财政局印章、电子印章、局长签名章由办公室文书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设置AB岗。管理人员要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印章,对用印内容应遵循保密原则。电子印章密码要严格保密,并由管理人员定期修改。上述实物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密码和钥匙由专人负责管理,保险柜平时必须加锁,每次使用完毕后,立即放回原处。印章严禁随意带出机关和交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保管、使用。局机关各处(局)室印章、业务专用章由本处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用印审批。用印实行审批制度,管理人员盖章前,应认真审核盖印内容及对应负责人签批内容,确认符合用印手续后,做好用章台账登记。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在未经对应负责人签批或不符合签批要求的非常规文件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或没有填写完整要素的非常规文件上盖章。

1.使用温州市财政局局长签名章,由局主要领导签批;

2.使用温州市财政局印章,由局主要领导或局分管领导签批,并实行以下分类签批制:

(1)以温州市财政局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加盖印章,由局分管领导按各自职责分工签批。

(2)向上级机关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规范性文件、重大财政政策、资金下达文件以及涉及两个以上分管局领导会签的文件加盖印章,由局主要领导签批;

(3)各类协议加盖印章,由局主要领导或局分管领导签批《温州市财政局合同签订审批表》;

(4)账户登记信息变更、网银续期等银行业务办理填报表加盖印章,由局分管领导或由局分管领导授权的处室主要负责人签批;

(5)对涉及财政资金的各类反馈意见、报表和其他文书加盖印章,由局主要领导签批。

(6)其他各类反馈意见、报表和其他文书加盖印章,由局分管领导签批。来文要求局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请局主要领导签批。

(7)特殊情况,如局领导不在岗无法签批的,由局办公室分管主任和主任共同批准后方可用印。

(8)电子印章的使用审批流程与实物印章的使用审批流程一致。

3.局机关各处(局)室使用本处室印章,由各处(局)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局机关各处(局)室主要负责人因涉及本人事项需使用本处室印章时,由处室其他负责人进行审批。

(三)用印必须进行登记。管理人员应设置《申请加盖印章登记簿》,登记事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单位、使用事由、批准人、申请盖章人、用印数等。

(四)用印须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规定,印章与发文机关落款一致,盖出的印应位置恰当、图形清晰、骑年盖月。

(五)各印章管理人员无权私自用印,对未经审批、登记,擅自使用印章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印章缴销

局机关各处(局)室因机构变动、名称更改、印章磨损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印章,应于作废之日即缴回局办公室。更换印章的,在领取新印章时,缴回原印章。

五、介绍信管理使用工作

温州市财政局介绍信,主要用于:人事教育处人员录用或人事变动调取人事档案或开展政治审查;各处室调取外部单位的文件;其他以温州市财政局名义与外部门间的有关公务活动和工作联系等。

(一)介绍信开具流程。由使用处室或人员填写介绍信审批单,按规定程序,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批同意后,由办公室文书室管理人员填写温州市财政局介绍信正件和存根,在正件单位盖章处及正件与存根骑缝线处,加盖温州市财政局印章。管理人员要按照一事一登记原则,造册逐一登记,同时留存签批件。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开具未按规定签批的介绍信;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

(二)介绍信管理。由办公室文书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过的温州市财政局介绍信存根和介绍信领导审批单,由办公室文书室于次年6月底前移交档案室存档。

六、其他

局属各事业单位的印章及介绍信管理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