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不断规范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文明委〔2017〕3号)《进一步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8〕78号)《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常态长效机制》(温委办发〔2022〕68号)《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办字〔2022〕31号)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办法》。 二、适用《办法》的对象 本办法所称精神文明建设补助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校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等重点项目补助。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5大点12小点。第一大点“总则”,共4小点,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职责、工作原则等;第二大点“支持范围与补助标准”,共2小点,明确了补助资金的具体支持范围、补助内容和标准;第三大点“申报程序”,共1小点,明确了对补助项目的具体申报与审批流程;第四大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共4小点,明确了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考评要求;第五大点“其他”,共1小点,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日期。 《办法》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对相关政策进行统一梳理、修订和完善,将原来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三个奖补办法进行整合,并新增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奖补项目,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奖补政策体系,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长效机制。 四、《办法》的执行时间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财政局 解读人:张旭映 联系方式:0577-88523968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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