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政策文件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达2022年温州市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6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温财资环〔2023〕3号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应急〔2022〕20 号)和《关于印发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经费的补助办法的通知》,结合市应急局考核情况,现下达对温州市2022年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通过的255家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补助资金共计168万元,并相应增加你县(市、区)2023年度“2249999 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算指标(具体补助金额详见附件)。

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相关工作支出,不得用于发放单位个人奖励。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2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市级补助资金汇总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市级补助资金汇总表

序号

单位

补助金额(万元)

1

瓯海区应急管理局

31.5

2

洞头区应急管理局

2.6

3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8.7

4

瑞安市应急管理局

32.5

5

龙港市应急管理局

43.4

6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

8

7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3

8

泰顺县应急管理局

15.3

9

苍南应急管理局

3

合计

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