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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资备案〔2023〕4号) 温州弘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变更事项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由“沈员英”变更为“白海武”。 二、资产评估机构股东由“章雷(持股38.5%)、沈员英(持股59%)、郭玉宝(持股2%)、白海武(持股0.5%)”变更为“章雷(持股38.5%)、沈员英(持股38.5%)、白海武(持股10%)、林炯克(持股13%)”。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温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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