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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26县迎来大礼包!浙江省出台新一轮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

发布日期:2023-02-24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来源:浙江财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支持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近日,省财政厅印发《2023—2025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联动推进农业“双强”、乡村建设、农民共富三大行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擦亮浙江“三农”金名片。

政策目标

明确新一轮区域协调政策重点支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把强村富民、抱团发展作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探索完善产业发展与低收入农户和村集体经济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引导有效提升公共服务普惠共享。

支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构建低收入农户增收和经济薄弱村发展长效机制。重点支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推动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项目,形成“一县一业”发展格局。

申报对象和补助标准

面向加快发展地区,在淳安等山区26县开展竞争性申报和分配,省财政厅按照竞争性分配评审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并视情实地调研,综合评审择优选取15个县(市、区)作为区域协调政策激励对象,给予分档激励补助。综合排名前10位的县(市、区)作为第一档,11—15位的5个县(市、区)作为第二档,其中:第一档每县(市、区)平均每年1.5亿元,第二档每县(市、区)平均每年1.2亿元。

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区域协调激励资金主要用于“三农”领域“扩中”“提低”,原则上,省级激励资金用于“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不少于70%,其中用于涉农产业发展相关支出不低于50%。省财政厅将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相应调整年度激励资金额度。政策到期后,启动全面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不合格或单项综合绩效指标未能达标的,将按规定扣回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