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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采〔2023〕2号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提高温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业务能力和水平,规范执业行为,提升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政采云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教育和能力提升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要求 (一)已加入温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专家需在每年年底前完成培训和测试,方能参加下一年度评审工作。 (二)新注册专家入库需完成测试,测试合格后方能获得相应评审资格。其中,当年9月30日前入库的专家需在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续聘学习测试,方能参加下一年度评审工作。 (三)专家需完成培训课程后,方可参加测试。测试题目在测试题库中随机产生50道题目,其中单选题20题、多选题20题、判断题10题,达85分为及格。可不限次数参加测试,直至合格。 二、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评审专家工作纪律; (三)评审实务; (四)相关系统操作(包括专家库系统、项目电子交易系统等); (五)培训考试。 三、其他事项 培训内容将根据新变化新情况,不断完善、动态更新,请专家注意实时跟进学习。操作过程中如有其他相关疑问或建议,请致电政采云专员,联系电话:0577-88926829。 温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云平台已整合至当前平台,《温州市财政局关于上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云平台的通知》(温财采〔2021〕3号)不再执行。 附件:温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教育和能力提升培训操作手册.docx 温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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