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温财工贸〔2023〕8号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6号),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1388.9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应追加你们单位2023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预算指标。 二、浙财科教〔2023〕6号文件中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德达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承担项目属地由温州市本级调整至温州湾新区,温州眼视光国际创新中心、温州大学激光与光电智能制造研究院、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项目属地由龙湾区调整至温州湾新区,相应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到该区。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1号)文件等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 1.2023年第二批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明细表.xls 2.《浙江省财政厅_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6号.doc 浙财科教6号附件1.2023年第二批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浙财科教6号附件2.2023年第二批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明细表.xls 浙财科教6号附件3.2023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温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