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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资环〔2023〕12号 各区(功能区)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温住建发〔2022〕95号)、《温州市本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委人办〔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要求和各区上报的2022年人才住房政策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及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现对2022年各区(功能区)人才住房政策专项资金予以结算共计343万元(详见附件1),并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 此次同时下达2023年各区(功能区)人才住房政策专项(第一批)资金390.89万元(详见附件2),相应增加各区2023年“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指标。 各区(功能区)收到人才住房政策专项资金后,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于人才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支出。同时,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 2. 3.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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