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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4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温财采〔2023〕4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采购人“谁采购、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强化政府采购财会监督,推进依法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内控意识。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结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防控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改革目标的保障机制。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意识,防范制度性风险。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工作要求,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机制,加强确定采购需求、选择评审专家、落实采购政策、公开采购信息等重点环节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三、加快建章立制。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了《温州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件1)和《温州市XX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参考文本)》(附件2)。各预算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对照《清单》逐条梳理和评估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督中存在的风险,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时间要求和防控措施,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四、加强指导督促。各主管预算单位应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内部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督促整改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五、从严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风险情形的,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市级各预算单位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并形成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由主管预算部门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制度文件,通过外网邮箱(wzczcjc@126.com)书面报送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预算单位建立内控制度情况通过外网邮箱(wzczcjc@126.com)书面报送市财政局。

联系人:胡思佳(0577-88538035)、胡圆圆(0577-88588523)

附件:1.温州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docx

2.温州市XX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参考文本).docx

温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