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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农〔2023〕9号 各区(功能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9号)要求,结合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提供的2022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情况,现将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市本级68.3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拨入各区(功能区)财政局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或指定账户。 请你们收到资金后,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同时,严格规范资金发放流程,不得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 附件: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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