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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办理类】某工程未扣除未施工天棚抹灰造价

发布日期:2024-04-11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基本情况


某工程合同造价中包含地下室及上部楼层的天棚抹灰造价,由于现行复合模板较平整,同时为避免天棚抹灰脱落等现象,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未做天棚抹灰,直接刮腻子。


引以为鉴


A造价咨询机构在结算审核工作中,直接按合同造价计入,未现场核实天棚抹灰是否已施工,未扣除未施工相应造价。

B造价咨询机构复审时,在现场勘察中发现天棚抹灰部分并未施工,部分天棚甚至是原顶,复审扣减未施工天棚抹灰造价2307190元。事后,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追讨已支付工程款,相关责任人员收到相应处罚。


举一反三


A造价咨询机构未就合同造价对应施工内容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导致审核结果产生较大误差。审核中心要求协审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前往现场踏勘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招标文件对应的施工图纸、工程结算对应的竣工图纸以及工程变更联系单一一进行核实,必要时可对隐蔽工程取点开挖检测,认真、详细做好“审查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