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7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温财农〔2024〕4号  

各区(功能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81号)要求,结合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现将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市本级合计1019.2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列“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科目。

请你们严格依照资金发放流程,按照国家规定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完毕,不得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进一步做好资金全过程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配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配表

序号

区(功能区)

金额(万元)

1

鹿城区

281.15

2

龙湾区

(含温州湾新区)

226.37

3

瓯海区

415.67

4

洞头区

71.55

5

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24.55

合计

10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