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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政策解读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温州市市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有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服务更加活跃,有力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提升。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两个效益相统一的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内部经营有待提高和完善,知名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比较少;相关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两个效益相统一的环境条件需要进一步优化。为完善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6年,我市设立温州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市文资委”),并由我局承担市文资委日常工作。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也明确提出2018年将出台《温州市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由我局来承担相关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50号)、《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5〕22号)和《浙江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文资〔2016〕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订本办法。

文件起草过程中,我局先后牵头召开两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2018年9月19-30日,经我局外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到期日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二、适用《办法》的对象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独资、控股、参股企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文件制定参考依据与适用范围。第二章监督管理体制,主要描述各单位监管职责和管理方向。第三章日常管理制度,主要是日常管理原则性问题。第四章重大事项管理,分为三节,第一节,一般规定,主要对重大事项概念阐述以及范围陈列。第二节,流程管理,主要解决企业走程序问题。第三节,具体规定,是对第一节重大事项范围陈列的具体表述,其中审批事项7大类,备案事项11大类。主要是讲这些事项所需提供材料以及相关审批权限设定。第五章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描述收益相关原则性问题。第六章监督管理责任,主要是相关责任问题。第七章附则,主要是讲文件执行时间和账务处理原则。附件3张表格,办法中规定的审批和备案事项使用。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