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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市直单位“六比”清单考评细则>的通知》(温考办〔2019〕3号)、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温财会〔2019〕570号)要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评建设,2019年11月15日前上报佐证材料。现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自评及报送佐证材料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要求 2019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底线目标是“动起来,有制度”。一是开展外部合规性建设。通过收集、解构外部政策,建立符合外部政策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流程,防范制度性缺失与违规风险。二是开展内部合规性建设。在保留单位已有合规制度流程基础上,将单位内的惯例(不成文的)且合规的管理行为显性化、制度化,达到完整性要求。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温财会〔2019〕570号文件中“三位一体”内部控制建设指引步骤和内容,结合单位实际,开展风险评估、单位层面内控建设、业务层面内控建设等工作。 二、自评工作要求 温州市财政局制定了《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评价指标》,作为单位开展自评、财政评价督导的依据。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完成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工作基础上,对标《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评价指标》合规性阶段要求,收集本单位各项指标的佐证材料,根据评分细则对单位内控建设情况开展自评,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填写《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自查评分表(合规性)》(附件1,以下简称《自查评分表》),并签字盖章。市直各机关单位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控建设自评报送工作。 三、资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内容 1.佐证材料(电子版)。各单位按照《温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评价指标》合规性阶段各项指标的要求,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材料参照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合规性阶段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并将其分类整理编号放入统一样式的文档(附件3)。 2.《自查评分表》(扫描电子版)。各单位根据单位内控建设实际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自查评分表》(附件1),并签字盖章扫描; 3. 评价总结报告(电子版)。各单位总结内部控制建设、自评、整改等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已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内控建设自评工作的,市直各机关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的内控建设自查情况复核工作,并汇总整理内部控制佐证材料及评价总结报告(电子版),统一报送。 (二)报送时间 列入“六比”清单考评的市直各机关单位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上述佐证材料(电子版)及《自查评分表》(扫描电子版)、评价总结报告(电子版),发送至wzkuaijc@163.com。 考虑到今年内控建设自评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级其余各行政事业单位推迟到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自评和上报佐证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汇总逐级统一报送市财政局。 四、全面复核要求 (一)市财政局收到各单位提交的资料后,按照评价指标(合规性指标)中的评价说明和评价细则,对单位报送资料集中进行全阅卷式复核打分。 (二)2019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合规性阶段总分100分,底线指标为80分。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市财政局将对内控建设的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对达不到底线要求的,将反馈改进建议书限期整改;对报送佐证材料与单位《自查评分表》严重不符的,将作为内部控制建设现场评价重点单位。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尽快行动起来,全面完成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内部控制年度目标考绩任务。对有机构改革任务的单位,可待其机构改革任务完成后实施内控建设。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加入“温州市级主管部门内控工作交流群”,或与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 联系方式:尹艳(88523359)、王似锦(88523681) QQ群:791183861 电子邮箱:wzkuaijc@163.com
温州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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