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福建侨龙应急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城东宝路421号
被投诉人一:温州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1155号
被投诉人二: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68号
相关供应商: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安路39号
2019年12月16日,供应商福建侨龙应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应急抢救设备及车辆项目”(编号:Z-GB201909090008XC,以下简称本项目)标段四3000型应急排水车质疑回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19年12月17日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一、中标供应商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产品中意牌SZY5120XDYD5型电源车,产品用途为供电,而非排水或运货,中标产品属于违规改装车辆。中标产品中意牌SZY5120XDYD5型电源车经搭载迪沃移动设备后不符合产品公告要求。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第46页“标段四 3000型应急排水车 整车要求 ▲1)投标产品应采用一体化设计,设备性能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免征购置税证明(不能免税的车辆购置税由投标人承担)、整车改装符合特种作业车辆上牌要求,在采购地可合法上牌。”这就说明此次招标项目相应标段采购的是一台专用于应急排水的特种作业车辆,而非其它用途的车辆。被投诉人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在2019年11月21日(我公司于11月25日收到)对我公司质疑函第1点的回复是:“经查长沙迪沃本次投标产品型号,符合招标文件第46页表项1整车要求,符合专项作业改装车公告,电源作为车辆电源供电使用,并未改变车辆使用用途,存载和车辆行驶过程中搭载迪沃移动设备”。该回复表示被投诉人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已自主确认:实现排水功能的迪沃移动设备是搭载在电源车上的,是作为货物放在电源车上的。实现排水功能的迪沃移动设备不属于电源车作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完整车辆的一部分,不参与电源车的所有国家要求的定型、强制检测,不属于电源车公告内容中的一部分,迪沃移动设备是在电源车上完公告后私自搭载上去的,属非法改装行为。如果迪沃移动设备是在电源车销售给中标供应时就安装在电源车上的,那么电源车厂家从事了非法改装行为,中标供应商将违法的产品用于投标也属于违法行为,而采购人也不允许使用非法改装车辆;如果迪沃移动设备是在电源车销售给中标供应商后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安装在电源车上的,那么就是中标供应商对车辆进行了非法改装行为,并将属于非法改装的车辆用于投标,此种性质更加恶劣。中标车辆“存载和车辆行驶过程中搭载迪沃移动设备”,说明中标车辆被用于运货,而不以运输为目的电源车并不允许运货。这就说明中标供应商用电源车投标“排水车”,并将电源车当作运货车,明显改变了此次招标标的车辆的用途,该中标产品属违规车辆。事实依据2:中标车辆经搭载迪沃移动设备后不符合产品公告要求。中标产品中意牌SZY5120XDYD5型电源车属于专用汽车。该专用汽车不以运输为目的,除了承载乘员外,没有额外的搭载质量。中意牌SZY5120XDYD5电源车改装车技术参数上显示整车总质量为12495kg,整备质量12300kg,驾驶室准乘人数为3人(见下图红色方框部分),按公告要求,每个乘员质量按65 kg计算,即12495=12300+65*3。说明,电源车除了3个乘员以外,不得搭载任何其它设备。根据被投诉人温州市公路管理局11月21日的回复“经查长沙迪沃所投产品已经在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标中提供湖省水利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该检验站为省级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中明确显示:单泵流量425.4m³/h时,扬程对应15.56米,共提供8台此参数水泵”。也就是说这8台水泵(水泵质量见中标供应商对外宣传产品彩页,如下图红色方框部分)及其附属配件等的总质量即为超载质量。法律依据1:《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车辆生产企业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 车辆生产企业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即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法律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3号令《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条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质量限值等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产品属于违规改装车辆,根本无法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该标段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投诉人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中意牌SZY5120XDYD5电源车公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改装车产品技术参数、中标供应商产品对外宣传彩页等证据。 被投诉人一温州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辨称:我单位结合投诉人先前质疑时我方已回复内容,针对投诉中深化的内容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一、投诉中标产品为中意牌SZY5120XDYD5型电源车产品为供电而非排水或运货。经查,中意牌SZY5120XDYD5型电源车符合招标文件第46页表项1实质性条款,招标文件第46页表项1整车要求中已经明确整车改装符合特种作业车辆上牌要求,在采购地可合法上牌,只要原厂家所投产品选配有关功能、技术改装符合特种作业车辆上牌要求,在采购地可合法上牌即可。在实际政府采购中常有各种标题类型方式采购特种作业车辆用于排水,举证如下:A.项目名称: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车载移动泵站(泵车)项目采购开标时间:2015年9月15日 项目编号:ZZCG2015V-GK-010 (标项一)采购单位:浙江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 中标交货使用的改装车型:中意牌SZY5105XDY型电源车 B.项目名称:浙江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温州支队应急排水抢险车 开标时间:2018年6月21日 项目编号:Z-GB201805230003LF 采购单位:浙江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温州支队 中标交货车辆型号及公告:中意牌SZY5120XDYD5型电源车 C.项目名称:防汛电源泵车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09日 招标编号:CTZB-H180927CWZ-1 招标人名称: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中标交货车辆改装型号及公告:东欧ZQK5160XXH救险车 经查,本次招标文件并未强制性要求水泵排水必须通过指定(油、电发动机或其它)驱动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种车辆进行改装,整车改装符合特种作业车辆上牌要求,在采购地可合法上牌,最终功能和技术指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条款即可。中意牌SZY5120XDYD5型电源车通过电驱动水泵方式排水,其用途满足排水要求,其功能及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条款。二、投诉中标产品属于违规改装车辆。经查,中意牌SZY5120XDYD5型电源车其整车改装符合特种作业车辆上牌要求,在采购地可合法上牌,其投标产品型号和合同业绩型号一致,该车辆在多个地区和行业有使用案例,已获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上牌并正常运行使用,不存在违规改装车辆之说,否则无法上牌。三、投诉中标产品整备质量超载。经查,中标产品中意牌SZY5120XDYD5型电源车整备质量包含发电机组、泵等质量,并非投诉人所误解的还要加上泵的重量。被投诉人温州市公路管理局提供了投标产品国家发改委汽车公告查询公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等证据。 被投诉人二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辨称:中心在收到《供应商投诉答复通知书》后,查阅了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发现该供应商所投产品确为中意牌SZY5120XDYD5型。其投标文件第5-7页《投标产品技术响应表》及第108-112页《技术规格条款偏离表》中均响应符合招标文件产品的要求。但中心查询了工信部网中标产品确为电源车,用于供电。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了上述网站查询的改装车产品技术参数截图等证据。 相关供应商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述称:一、本次招标项目标题为:3000型应急排水车 经查汽车改装网,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特种作业车辆公告名称有:1、大流量排水抢险车,2、救险车,3电源车,4工程车,5电力工程车...等;完全符合“3000型应急排水车”文字的公告不存在;二、经公开招标信息了解,为解决城市防洪排涝所采购的应急排水设备,招标名称并非统一标准命名:如3000型应急排水车,2000型排涝车,移动泵车,1600型抽水车...等,而经市场行业调查了解,已中标交付、上牌、正常使用(不存在交通违规)的车型公告基本为以下几种:大流量排水抢险车、救险车、电源车等。以下相关单位已公开招标的项目信息及中标改装车辆型号公告可供参考: A项目:开标时间2015年9月15日 项目名称.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车载移动泵站(泵车)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ZZCG2015V-GK-010 (标项一)采购单位:浙江省防汛物资管理中心 中标交货使用的改装车型:中意SZY5105XDY型电源车 附车辆查询公告及合同 B项目:开标时间:2017年7月17日 项目名称:多用途抽排设备(车载一体) 招标编号:CTCG-20170628Z 招标人名称:温州市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交货车辆改装型号、公告及合同:中意牌SZY5075XDYQ电源车 C项目:开标时间:2018年6月21日 项目名称: 浙江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温州支队应急排水抢险车 项目编号: Z-GB201805230003LF 采购单位:浙江省防汛机动抢险总队温州支队 中标交货车辆型号及公告:中意SZY5120XDYD5型电源车 招标参数排水系统要求:附车辆查询公告及合同 D项目:开标时间:2018年10月09日 项目名称:防汛电源泵车 招标编号:CTZB-H180927CWZ-1 招标人名称: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中标交货车辆改装型号、公告及合同:东欧ZQK5160XXH救险车 三、就非法改装的问题:3.1非法改装的定义范围:(参考百度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非法改装车辆即对车辆的外观、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进行非国家法律允许及厂商同意的超出原车设计负载能力及功能的改装。包括更换关键部件的行为。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对应上述规定,我公司一一对应查核投标文件及投标技术方案,未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非法改装行为。提供的整车核定总质量12300KG满足要求,也未改变车辆使用用途。结合市场的同类设备正常使用情况(非法改装车无法上牌及上路),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车型为非法改装车辆的理由我们认为不成立。3.2本次招标参数整车要求:▲1)投标产品应采用一体化设计,设备性能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免征购置税证明(不能免税的车辆购置税由投标人承担)、整车改装符合特种作业车辆上牌要求,在采购地可合法上牌。▲2)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以下简称“标准”)的公告中明确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次所投产品在供货上牌前均需满足条款1)和2),如国家相关公告和政策在供货上牌前有更新或提前实施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满足,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采购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次招标过程程序合法、公正。我们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真实有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并被已评标委员会认可。因此就投诉人的请求:“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产品属于违规改装车辆,根本无法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该标段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单位.”,应不予采纳。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上述A、 B、C、D四个项目的车辆查询公告及合同、百度查询“非法改装车辆”截图等证据。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2019年10月18日,温州市公路管理局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项目标段四组织政府采购招投标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本标段采购总预算195万元。投标截止时,投诉人、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迪沃公司)、成都百地公用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百地公司)、湖南欧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欧瀚公司)、深圳市瑞盈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盈德公司)5家供应商响应投标。2019年11月8日,本项目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开评标。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最终确定长沙迪沃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190万元。2019年11月8日,温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中标公告。现本项目处于暂停未签署合同状态。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如下: (一)本项目标段四采购内容为3000型应急排水车。 (二)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总则a规定: “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如是外国相应标准应征得采购人认可。” (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主要技术参数:“▲1)投标产品应采用一体化设计,设备性能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免征购置税证明(不能免税的车辆购置税由投标人承担)、整车改装符合特种作业车辆上牌要求,在采购地可合法上牌。”招标文件规定:标▲且加下划线,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着重提醒各投标人必须响应。 (四)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五点开标和评标3.5规定:“▲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三、相关供应商长沙迪沃公司投标产品为迪沃4000型应急排水车,该公司的投标产品技术响应表声明:迪沃4000应急排水车采用一体化设计,设备性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免征购置税证明(如不能免税的车辆购置税由我公司承担)、整车改装符合特种作业车辆上牌要求,在采购地可合法上牌。 四、长沙迪沃公司的技术资信标第25页“3.1:迪沃4000型应急排水车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显示:迪沃4000型应急排水车由康明斯200KW柴油发动机组、中意SZY5120XDYD5型电源车、4000方/小时排水系统及照明系统组成。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江苏中意汽车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和中意SZY5120XDYD5型电源车的车辆公告、3C证书、环保证明、免征证明、检测报告、检验报告。 五、经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未发现长沙迪沃公司的投标产品迪沃4000应急排水车的公告。 六、中意SZY5120XDYD5型电源车由江苏中意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经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可以查询到该车辆为改装车,车辆公告显示“车内装备有发电机组、输电线路等,选装电缆盘等,用于供电。” 七、本机关依法向温州市公安局就本案发送协助调查函,温州市公安局复函认为本次投标文件中响应的迪沃4000型应急排水车属于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情形,依据公安局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本机关认为: 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并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及相应底盘、半挂车、摩托车产品,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总则a规定:“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主要技术参数:“▲1……整车改装符合特种作业车辆上牌要求,在采购地可合法上牌。”本项目的投标产品迪沃4000型应急排水车未经公告,根据温州市公安局意见,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投标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在采购地可合法上牌”的实质性要求。投诉事项1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关于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诉成立,决定本项目标段四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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