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市级党政机关有关部门,人大、政协等机关,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和军警等部门的预决算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负责行政单位综合性(涉外)开支标准制度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贯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负责归口部门的专项资金(含转移支付)管理工作。负责贯彻“人才强市”战略财政支持政策。负责贯彻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参与行政单位人员收入分配工作,参与“平安浙江”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群团改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