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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1-00442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及办公通用软件配置标准的通知


温财资〔2021〕20号

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保障单位履行职能、促进事业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我们按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和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对原《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和软件配置标准》(温财资〔2017〕507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5日


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及办公通用软件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坚持政府过紧日子精神,进一步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深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保障单位履行职能、促进事业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温政办〔2020〕52号)、《温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温财资〔2021〕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市财政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各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

第四条 本标准所称办公通用软件,是指满足各单位行政办公基本需要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用于文字、表格等公文处理)和防病毒软件。

第五条 本标准主要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和软件的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单位应当根据职能、内设机构、实有人数、存量资产情况等,在数量上限内按照节约的要求,合理确定配置数据。

价格上限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单位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实际工作需要等,在价格上限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确定配置价格。

最低使用年限是使用的低限标准,根据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及办公通用软件的使用频率、耐用程度等确定。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及技术淘汰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及办公通用软件的功能、属性或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本标准是市本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 各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各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各单位配置办公软件应当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符合中文办公软件文档格式规范等国家标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等情况,合理统筹安排本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及办公通用软件的配置,提倡内部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配置标准,或者拟购置配置标准列明“从严配置”且合计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的资产品目的,单位应当经评估论证和集体决策后,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各单位配置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设备、家具和软件的,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匹配的原则,厉行节约、从严控制。

国家对相关资产配置标准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和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和软件配置标准》(温财资〔2017〕507号)同时废止。


附件:1.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xlsx

          2.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xlsx

          3.办公通用软件配置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