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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农〔2021〕29号 各有关区(功能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要求,经市级核查验收,现将2021年温州市美丽河湖创建项目补助资金合计150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你们“21208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 附件:2021年温州市美丽河湖创建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doc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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