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温州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对《温州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二十条修订为: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社〔2011〕876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