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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农〔2022〕2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18-2022年)》(温委发〔2018〕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双强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2〕5号)(以下简称“农业双强政策”)精神,按照《温州市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乡村振兴办〔2019〕4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第二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合计1482.3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地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聚焦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以乡村振兴为抓手,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强化政策引领、资金引导和项目带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支持着力点,明确支持方向、优化投向结构,坚持精准扶持、突出绩效导向,不断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引领导向作用。 二、资金分配和任务要求 (一)农业“双强行动”960万元 1.创建省级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奖励100万元。根据农业双强政策,对创成省级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等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浙农字函〔2021〕908 号),泰顺县被认定为第一批畜牧产业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奖励100万元,资金统筹用于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2.承包地流转示范村(社)建设奖励400万元。根据农业双强政策,对当年度统一组织连片流转家庭承包耕地面积在500亩(含500亩)以上、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市级每年从中遴选20个作为市级示范村(社),市财政给予每个示范村(社)20万元一次性奖励。根据审核验收结果,对遴选的8个县(市、区)20个示范村(社),下达奖励资金400万元,资金统筹用于适度规模经营和村集体经济发展。 3.新品种自主研发奖励460万元。根据农业双强政策,通过国家或者浙江省审定的自主选育新品种,给予第一完成单位 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省级主导品种名录的,再给予第一完成单位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取得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或者浙江省认定的自主选育的新品种以及获得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给予第一完成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审核结果,对认定的新品种自主研发项目27项,给予460万元奖励资金,资金统筹用于加强新品种选育推广与创新利用。 (二)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安排639.7万元 根据《温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主导产业价格指数保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农险〔2020〕4号)和《温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农险〔2022〕1号),开展花椰菜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创新试点。花椰菜试点5000亩, 其中瑞安市3000亩、龙湾区2000亩。生猪试点13万头,其中平阳县6万头、乐清市3万头、龙湾区1万头、泰顺县2万头及苍南县1万头。保费支出按财政与农户7:3比例承担,其中市级以产业扶持形式对试点县按计划试点总保费的30%给予补助,下达641.2万元保费补助,并清算收回2022年第一批已下达的苍南县番茄保费补贴1.5万元。 (三)全市能繁母猪一次性饲料补贴358.89万元 根据《关于实施全市能繁母猪一次性饲料补贴的通知》(温农发〔2022〕46号)精神,对全市范围内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能繁母猪保有量为1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以2022年6月1日能繁母猪保有量为依据,按每头能繁母猪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饲料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对四区五县按照50%补助,对三市按照20%补助。根据核查结果,下达补贴358.89万元。 (四)2021年规模家禽养殖场出栏补助资金清算收回26.18 万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1〕18 号)精神,对市本级及市区的规模家禽养殖场(包含鸡、鸭、鹅、鸽等,出栏达2000 羽以上)出栏家禽给予每羽2 元补助,单个场补助金额不超过50 万元。2021 年市级已预拨342.9 万元,根据核查结果,清算收回补助资金26.18 万元。 (五)2020-2021年温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清算收回450.06万元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温政办〔2019〕6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结合核查结果,清算收回补助资金450.06万元。 三、工作要求 本次下达的市级补助资金,各地应优先投入市级重点任务。可在完成市级任务且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情况下,及时将市级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其他相关领域,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地应按规定将市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自市级资金文件下达起60日内向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计划需明确资金具体用途、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补助额度、绩效目标等内容,并作为评价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2年第二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 大专项资金分配汇总表 2.温州市承包经营权流转示范村(社)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新品种自主研发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4.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分配明细表 5.2022年能繁母猪一次性饲料补贴明细表 6.2021年规模家禽养殖场出栏补助资金清算表 7.2020-2021年度温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清算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第二批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分配汇总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温州市承包经营权流转示范村(社)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新品种自主研发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元
附件4 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分配明细表
附件5 2022年能繁母猪一次性饲料补贴明细表
2021年规模家禽养殖场出栏补助资金清算表
附件7 2020-2021年度温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清算表 单位:场、头、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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