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和小型水库巡查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5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温财农〔2022〕25号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为支持市辖区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和各地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市级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和小型水库巡查补助资金共计619.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相应增加你们“2120814 农业生产发展支出”和“21208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收到资金后,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市级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市级小型水库巡查补助资金分配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市级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市本级(区)

工程

合同金额
(万元)

补助资金
(万元)

1

鹿城区

瓯江治理一期、西向排洪工程(鹿城段)及北排水闸、2号排涝水闸、沿江防洪堤四期工程、戍浦江河道(藤桥至河口段)整治工程、戍浦江河口大闸运行维养物业化。

349.9

100

2

龙湾区

丁山标准堤塘及附属水闸、东片及永强标准堤龙湾段、天柱寺水库、茅竹岭翻水站、海塘水闸标准化物业化、温州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北片)、瑶溪街道大浦水闸、北山节制闸、龙东节制闸、黄石涵闸、瑶湖水库、瑶珑山塘、瑶溪洪堤(左、右)岸工程物业化管理。

622.36

100

3

瓯海区

全区小型水库、山塘,戍浦江堤防左右岸、瞿溪河堤防左右岸,焦下河闸站,水文监测站,农村供水工程等233处实施物业化管理。

388.22

100


合计


1360.5

300


附件2

2022年市级小型水库巡查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县市区

小型水库数量(座)

补助标准

(万元/座)

补助资金
(万元)

1

鹿城区

2

1.5

3

2

龙湾区

11

1.5

16.5

3

瓯海区

12

1.5

18

4

洞头区

6

1.5

9

5

乐清市

17

1

17

6

瑞安市

26

1

26

7

永嘉县

76

1

76

8

平阳县

23

1

23

9

苍南县

23

1

23

10

文成县

52

1

52

11

泰顺县

56

1

56


合计

304


3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