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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扶持办法》的解读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联合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了《温州市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加快温州建设中国民办博物馆之城,规范和加强民办博物馆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关于建设中国民办博物馆之城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市实际,温州市财政局联合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起草出台了《办法》。《办法》于2022年7月21日-2022年7月28日在温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期间收到反馈意见0件,采纳0条。

二、适用《办法》的对象

《办法》除第十四条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博物馆和第十五条适用全市范围内的乡村博物馆与民办博物馆之城特色馆外,适用于温州市区内民办博物馆。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扶持资金用途、扶持项目与标准、扶持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以及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加强民办博物馆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办法》的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五、联系方式

温州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吴华慧 联系电话0577-88527619


温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4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