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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农〔2022〕31号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精神,按照《温州市供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温供〔2020〕18号)规定,你县(区)通过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请的2022年“三位一体”建设补助资金,经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现决定下达2022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扶持资金75万元(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你县(区)2022年度“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预算指标。 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项目。请你们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分配下达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并于2023年4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2022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扶持资金分配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温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扶持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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