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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审查业务委托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1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各协审咨询机构: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审查业务委托管理,提高财政审查质量和效率,现就《审查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相关条款,明确要求如下:

一、严把审查质量

(1)协审咨询机构参照《财政审查操作指引》出具《审查报告书》,文本格式应符合“审查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

(2)审查成果误差率(误差金额/审查金额)严格控制在1%(不含1%)以内。该误差率针对协审咨询机构提交正式审查成果后,后续建设单位核对、财政复核、审计抽查等发现的金额误差。

(3)审查成果误差率超出1%的,协审咨询机构应支付质量违约金,无条件修正误差,必要时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

二、严控审查期限

(1)协审咨询机构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查成果,审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应在审查项目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

(2)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审查成果的,协审咨询机构应事前就延长审查服务期限的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向审核中心提供书面说明和佐证材料,经审核中心同意后方可延长审查服务期限。

(3)事后申请延长审查服务期限,或未经审核中心同意延长审查服务期限的,协审咨询机构应支付期限违约金。超过一定期限后仍无法提交审查成果的,合同将自行终止。

三、严管审查人员

(1)协审咨询机构及时更新“财政项目审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核管理系统”)的本单位技术人员;本单位技术人员应与“框架协议采购”投标文件“项目组成员的配置情况”一致。

(2)协审咨询机构不得随意调整“审核管理系统”的本单位技术人员,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中心审查同意后方可调整。

(3)协审咨询机构针对合同委托审查项目成立咨询项目组,咨询项目组成员应为“审核管理系统”的本单位技术人员。咨询项目组负责人、主要审查人员应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审查人员应具备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相关审查人员不得冒用他人执业资格开展审查工作。

(4)协审咨询机构不得随意调换咨询项目组负责人及主要审查人员;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换的,应提交书面申请,执业(专业)资格对等,并征得审核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

(5)咨询项目组负责人全面负责委托审查项目的技术管理和沟通协调工作,审核中心征询项目审查情况时,如项目负责人对委托审查项目不知情,不能当即答复或随意答复的,即可视为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6)协审咨询机构、咨询项目组成员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的,审核中心将停止审查业务委托,协商后收回已委托审查项目,并终止框架协议。

审核中心将对协审咨询机构审查质量不合格、审查期限不及时,审查人员不到位等情况予以通报(通报范例见附件),并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前,暂停后续审查业务委托。

请各协审咨询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准完成财政审查委托业务。


温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2023年7月14日


附件:


关于          公司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通报


            日,温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在对         咨询项目进行例行问询时,            公司项目负责人      对咨询项目不知情,无法对相关问题予以答复。初步认定            公司项目未根据《评审服务合同》落实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现予以通报。

要求            公司就通报情况进行核实、整改,              公司单位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前来审核中心说明相关情况,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材料反馈至审核中心。


温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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