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7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温财农〔2023〕19号 

各有关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农〔2021〕23号)和《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温农发〔2023〕46号),经县级申报、实地勘察、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平阳县昆阳镇官岙邸农资储备仓库项目等5个项目为2023年度市级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试点项目。现下达2023年第三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计1500万元,并相应增加你们2023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市级补助总额按照项目核定计划投资额的50%、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测算,本次预下达市级补助总额的60%,剩余资金待项目完成验收考核后按照实际核定投资额测算后下达。

请各有关县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确保试点项目有序推进。试点项目建设方案于2023年10月15日前按程序报送温州市农业农村局、温州市财政局备案,并纳入市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项目实施情况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市村级财政项目监管系统。

各试点县要积极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同步投入,制定实施细则,规范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等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日常监督和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创新产业帮促机制,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2023年第三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wps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