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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审结算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1-29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根据温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审查业务委托管理的通知》“严把审查质量、严控审查期限、严管审查人员”的要求,市审核中心多次强调“咨询项目组负责人、主要审查人员应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专业审查人员应具备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相关审查人员不得冒用他人执业资格开展审查工作”,并在《温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审查服务合同(2023版)》相关条款中划线明确。

9月6日,市审核中心在对在审结算项目进行例行问询中发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结算《审查服务合同》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审查情况不知情;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温州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结算《审查服务合同》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不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以上公司已将情况说明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审核中心,并整改到位。经市审核中心第三季度中介机构考核会议讨论决定,现对在审结算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通报提醒,并对以上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暂停三个月业务委托(2023年11月21日-2024年2月20日)。请各相关中介机构重视财政审查质量、期限、人员管理,提振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之风。

温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