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资环〔2023〕34号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安委〔2020〕19号)和《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运营补助办法〉的通知》,结合市应急局考核情况,现下达对温州永嘉县桥头镇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育才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等13家应急宣教体验馆应急管理宣传活动经费,共计26万元,并相应增加你县(市、区)2023年度“2240199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预算指标(具体补助金额详见附件)。 应急管理宣传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相关工作支出,不得用于发放单位个人奖励。请各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联系人:胡程辉,联系电话:0577-88962795) 附件:1.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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