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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1/2023-00018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温财资〔2023〕2号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市本级各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地方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和盘活情况的分析和总结,重点突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在保障单位运转、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并对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

(二)报送内容。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报送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市本级各主管部门汇总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年报数据、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汇总本地区资产年报数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文件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经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加盖公章。

2.电子材料。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均需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和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涉密单位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资产年报通过资产云平台报送电子数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请各单位资产年报编报人员及时登录注册用户,完善单位基础信息,按时报送资产年报。

三、工作组织

(一)高度重视,精心实施。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中央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安排专人负责,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资产年报应报尽报,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指导、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资产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年终盘点,规范会计核算,全面准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加快推进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PPP项目资产全面纳入核算和管理范围,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要加大资产年报审核力度,建立资产年报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决算报告及国企决算报告的数据对比、审核机制,确保同口径数据的衔接和一致性。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经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部门认可。资产年报中被投资单位名称应与本级部门所属企业名录保持一致。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健全资产年报审核机制,在全面审核基础上,对部分市本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开展重点核查,对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结果作为对市本级部门和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认真总结,撰写报告。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要加大数据分析运用,提升数据分析运用能力,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发挥资产数据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要认真总结工作举措,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盘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亮点,着重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高效履职、推进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和促进科技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五)严格保密,确保安全。市本级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资产报表、编制说明及填报说明提纲、分析报告提纲等资产年报编审材料可登陆温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wenzhou.gov.cn/)“资产管理”专栏下载。

(二)组织培训。为提升资产年报编报质量,定于2023年2月23日(周四)上午8时50分至11时30分,在市财政局15楼报告厅举办资产年报编报培训会议,请各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各1人准时参加。因场地有限,下属各单位由主管部门会后自行组织辅导培训。

(三)联系方式。在报告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归口联系人联系。资产云平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88503807、18066310717、13566242229。

附件1:资产年报培训会议参会单位名单.xlsx

附件2: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xls

附件3: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docx

附件4: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docx

附件5: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docx

温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