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投资〔2022〕4号 各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建〔2019〕113号)关于“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资金支付”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应当按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办理”的相关规定,现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统计上报尚未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项目情况。 统计范围及要求: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不含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列入工程费用的项目合同。 三、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的项目合同不需上报。 四、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尚未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项目(以合同为单位)。 请各项目建设单位对应投资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对列入各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统计,以“一项目一表”填报《政府投资项目未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表》(格式详见附表),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向温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报送纸质报表,同时发送电子报表至指定电子邮箱。对于应报未报、错报漏报、未及时报的项目,市财政局将整理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 温州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2日 (联系人:戴志光;办公电话:0577-88537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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