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或退件结算项目重新报送的通知
各项目建设单位、各中介机构:
为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监督审查工作,我中心对已中止或退件的结算项目,要求各责任单位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成果送达我中心。逾期未送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温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监督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温财投资〔2021〕5号)相关规定进行重新报送。
温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