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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业务委托费”申请支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0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各中介机构:

为加强评审业务委托管理,规范财政资金预算,强化预 算刚性约束,针对中介机构 2022 年度“业务委托费”的支付申请通知如下:

一、温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做好“业务委托费” 资金保障和支付工作。

二、各中介机构负责“业务委托费”申报工作,已完成温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委托办理项目评审业务,应及时申报“业务委托费”,未及时申报(超过 2 个月)需提交情况说明。

三、各中介机构 2022 年度之前完成评审业务尚未申报“业务委托费”,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向温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报送付款申请,逾期将纳入温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2023年度预算予以支付,当年度不再予以支付(特殊情况除外)。

联系人:李珺 联系电话:85551320

温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