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2022年度温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督审查(审核)服务第三方机构框架协议采购(封闭式)的顺利实施,现就该项目的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温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督审查费用(以下简称:监督审查费用),是指财政部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法从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等监督审查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二)根据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告》(浙价法〔2018〕2号)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已于2018年3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尚未形成新的市场指导价之前,为保证收费标准的公平、合理,监督审查费用标准参考《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512号)执行。 (三)监督审查费用以工程结算审查作为基准收费,采用分段差额累进计费: (四)本费用标准针对2022年度温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监督审查(审核)服务第三方机构框架协议采购(封闭式)协议期内委托项目。财政部门与受托造价咨询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审查合同,在委托审查合同中明确委托项目的审查目标、职责范围、工作时限、质量要求、费用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五)本费用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可参照执行,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他造价监督审查类别,按基准收费标准计算并乘上对应系数后,确定监督审查费用。 1. 投资估算监督审查系数为0.3; 2. 设计概算监督审查系数为0.45; 3.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监督审查系数为0.75; 4.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监督审查系数为3.5。 投资估算及设计概算的审查金额,不包括土地使用费。 (七)对于精装修、景观园林、仿古建筑、加固、安装等专业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审查收费,可以按照实际审查工作的难易程度,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合理上浮,原则上不超过20%。 (八)对于分部分项工程构成较简单,同一子目对应工程量特别大的道路、桥梁、围垦、堤坝、海塘等专业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审查收费,可以按照实际审查工作的难易程度,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一项目一议,原则上不超过前置造价编制或审核委托收费。 (九)单项监督审查费用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以出具的单个报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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