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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13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管理,强化财政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是指绩效评价主体运用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及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应当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公平公正原则。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平和公正,评价结果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全面系统原则。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应当全面系统考察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全面系统地予以评价。

(四)绩效相关原则。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五)分级分类原则。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由绩效评价主体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级分类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章;

(二)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政府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四)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目标;

(六)项目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会计资料;

(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全省各级政府性资金安排支出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应当重点评价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影响或总投资较大的项目。

总投资较大的项目的具体金额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情况;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五)所形成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一般以整个项目实施期和试运行期为评价期间。根据绩效评价的实际需要,也可将项目实施前的论证期和项目实施完毕后一定时限的使用期纳入评价期间。

对跨年度的政府投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或政府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章 政府投资的绩效目标

第九条 绩效目标是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投资预算时设定。

第十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项目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项目投资预算的,应当随项目投资预算调整申请一并上报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满意程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五)应当列入绩效目标的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方可进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修改,必要时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修改完善。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按照项目决策、管理、绩效的体系分别确定具体的绩效内容,并相应设置绩效权重。

根据各具体指标的特点,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第十四条 项目决策和项目管理属于共性指标,适用于所有的评价对象,主要包括项目目标、决策过程、预算安排、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 项目绩效属于个性指标,针对项目特点适用于不同项目类型的评价指标。

个性指标按房屋建筑、道路桥梁、水利工程、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项目类别分别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方法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经认定的标准。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

(一)成本效益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比较分析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合理的评价方法。

第六章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主体。

第十九条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拟定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本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对本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或再评价;提出改进投资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条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同级财政部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或自身需求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向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落实财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需要,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中介机构、专家等第三方实施。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第三方组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工作进行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对象;

(二)确定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人员;

(三)制订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四)收集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五)向周边居民和使用者进行满意度调查;

(六)审查核实有关资料和数据;

(七)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和评价等次;

(八)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

(九)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

(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档案。

第七章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并撰写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概况;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五)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七)绩效评价结论及建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绩效评价报告的格式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13〕15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财政部门可以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进行再评价。

第八章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第二十八条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同时应当反馈给相关主管部门,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同类或相关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可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财政部门应当给予表扬或继续支持。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财政部门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调减同类或相关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十一条 在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附:1.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参考共性指标

2.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参考个性指标

附1

浙江省政府投资绩效评价参考共性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1000

决策




15


1100


项目目标



4


1110



目标内容


2


1111




目标明确

2

所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目标明确具体且科学的得2分;不太明确或不科学的得1分;不明确的得0分

1120



合理程度


2


1121




投资合理

2

项目对绩效目标实现的方式和时间有合理可行的计划,能体现政府投资的经济性和合理性的得2分;不能完全体现得1分;不能体现得0分

1200


决策过程



7


1210



决策依据


2

项目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有关规划的得2分;不完全符合的得1分;不符合的得0分

1220



决策程序


5


1221




项目论证

2

项目进行了方案的比选和论证得2分;由于设计深度不足导致工程出现重大变更的,酌情扣分

1222




程序完备

3

项目立项、项建书、可研、环评、项目批复等手续完备得3分;比较完备得2分;不完备得0-1分

1300


预算安排



4


1310



安排过程


2


1311




程序到位

2

预算安排程序符合《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得2分,存在不符的情况酌情扣分

1320



安排结果


2


1321




安排合理

1

项目预算安排方案科学合理,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的得1分;未完全匹配的得0.5分;严重不合理的得0分

1322




资金筹集

1

项目资金及时筹措到位的得1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的得0.5分;未及时到位影响项目进度的得0分

2000

管理




25


2100


项目管理



15


2110



组织机构


3


2111




机构设置

1

项目单位和施工、监理等单位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得1分;不够健全的得0.5分;机构设置不健全的得0分

2112




管理制度

2

工程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变更管理、档案管理等有完善可行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得2分;执行中存在较多问题得1分;制度不全得0分

2120



项目实施


12


2121




土地征收

2

办理用地手续齐全,土地和房屋征收按规定程序完成,各项补偿合理得2分;程序存在部分问题得1.5分;程序存在较多问题得1分;严重违反程序得0分

2122




招标投标

3

项目的设计、施工、代建、监理、采购等依法招标的得3分;程序存在部分问题得2分;程序存在较多问题得1分;严重违反程序得0分

2123




合同管理

3

设计、施工、代建、监理、采购合同齐全,合同签订规范、执行有效得3分;程序或内容存在小问题得2分;程序或内容存在较多问题得0-1分

2124




安全施工

1

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得1分;发生小型安全事故得0.5分;发生人身伤亡重大事故的得0分

2125




工程监理

1

工程监理措施到位的得1分;监理存在一定问题得0.5分;监理不负责任或不在岗得0分

2126




施工进度

1

各标段全部按合同规定如期完成的得1分;存在延期施工现象的酌情扣分

2127




竣工验收

1

项目按规范如期进行竣工验收的得1分;存在延期或手续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2200


财务管理



10


2210



财务制度


3


2211




制度制定

1

项目单位制定严格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基建资金核算制度、工程款结算审批制度等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得1分;基本健全,个别制度未制定得0.5分;制度很不健全得0分

2212




制度执行

2

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得2分;个别情况未能执行得1分;较多情况未能执行得0分

2220



资金使用


7


2221




投资控制

4

项目实际投资额为项目概算或预算的85%—100%之间的得4分;投资额每超过概算5个百分点的扣0.5分;投资额低于概算85%的,从概算85%起,每低10个百分点的扣0.5分

2222




支出合法性

1

项目的实际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得1分;存在违规使用情况情节较轻得0.5分;存在严重违规使用情况的得0分

2223




支付及时性

1

建设单位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得1分;出现过但情况不严重的得0.5分;经常出现不及时拨付资金的得0分

2224




竣工财务决算

1

项目单位及时规范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得1分;未及时办理或质量较差的酌情扣分。

 

附2

浙江省政府投资绩效评价参考个性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3000

绩效



60


3100


项目产出


15


3110



产出数量

5

项目完成预定工程量,产出数量达到绩效目标得5分;数量存在一定不足的得3-4分;存在较多不足得1-2分;数量差异较大的得0分

3120



产出质量

10

项目质量达到绩效目标的得10分。质量存在问题或经常需要后期维修的酌情扣分

3200


项目效益


45


3210



房屋建筑类项目

45


3211



功能指标

25

房建类项目对于满足居住或使用条件有较大作用的得21-25分;有一定作用的得1-20分;无作用的得0分

3212



经济效益

5

经营性项目对于提高营业收入和利润有积极影响、非经营性项目对社会总体经济利益有积极影响的得4-5分;有一定积极影响的得1-3分;无积极影响的得0分

3213



社会效益

3

项目建成后实现社会效益较好的得3分;实现社会效益一般的得1-2分;实现社会效益较差或有负面影响的得0分

3214



环境效益

2

项目建成后实现环境效益较好的得2分;实现环境效益一般的得1分;实现环境效益较差或有负面影响的得0分

3215



可持续效益

5

房屋实现可持续效益较好的得4-5分;实现可持续效益一般的得1-3分;实现可持续效益较差的得0分

3216



服务对象满意度

5

服务对象满意度=5×社会调查满意率(根据向项目周边居民(一般不少于20人)或使用者的调查问卷或其他有效方式获得)

3220



道路桥梁类项目

45


3221



通行能力

20

道路桥梁达到设计预期的通行能力或通行能力有较大改善的得16-20分;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得1-15分;无改善效果的得0分

3222



雨污水排放能力

3

道路的雨污水排放能力有较大改善得3分;有一定程度改善得1-2分;无改善得0分

3223



景观绿化

2

道路配套的绿化质量和效果较好得2分;质量和效果一般得1分;效果较差得0分

3224



经济效益

5

道路通行能力提高后,对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提升周边土地等资源价值有明显作用的得4-5分;有一定作用但不明显的得1-3分;无作用的得0分

3225



社会效益

2

道路对提升所在地形象和品位有较大作用,实现较好社会效益的得2分;有一定作用的得1分;无作用的得0分

3226



环境效益

3

道路建成后实现环境效益较好的得3分;实现环境效益一般的得1-2分;实现环境效益较差的或由负面影响的得0分

3227



可持续效益

5

道路桥梁实现可持续效益较好的得4-5分;实现可持续效益一般的得1-3分;实现可持续效益较差的得0分

3228



服务对象满意度

5

服务对象满意度=5×社会调查满意率(根据向项目周边居民(一般不少于20人)或使用者的调查问卷或其他有效方式获得)

3230



水利工程类项目

45


3231



水患治理

15

项目消除水患威胁、在防汛抗旱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得11-15分;改善情况一般的得1-10分;无明显改善作用的得0分

3232



水资源利用

10

项目实现水资源的科学利用,在发电、运输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得8-10分;作用一般的得1-7分;无作用的得0分

3233



社会效益

5

项目具有较好示范效应,对于促进水资源有序利用起到较好作用的得4-5分;有一定作用的得1-3分;无实际作用的得0分

3234



环境效益

5

项目改善项目周边环境,提高宜居质量取得较好成效的得4-5分;环境效益实现得一般的得1-3分;环境效益指标实现得较差的得0分

3235



可持续效益

5

项目实现可持续效益较好的得4-5分;实现可持续效益一般的得1-3分;实现可持续效益较差的得0分

3236



服务对象满意度

5

服务对象满意度=5×社会调查满意率(根据向项目周边居民(一般不少于20人)或使用者的调查问卷或其他有效方式获得)

3240



污水处理类项目

45


3241



污染物去除率

12

主要污染物(BOD、COD、SS、NH3-N、TP)去除率达到99.5%的得12分;不满99.5%且超过99%的得11分;不满99%且超过98%的得9-10分;不满98%且超过97%的得7-8分;不满97%且超过96%的得5-6分;不满96%且超过95%的得1-4分;不满95%的得0分

3242



污染物排放量达标率

12

主要污染物(BOD、COD、SS、NH3-N、TP)排放量达标率达到100%99.5%的得12分;不满99.5%且超过99%的得11分;不满99%且超过98%的得9-10分;不满98%且超过97%的得7-8分;不满97%且超过96%的得5-6分;不满96%且超过95%的得1-4分;不满95%的得0分

3243



污泥处理无害化

6

污泥处理工艺达到国内先进工艺并达到无害化处理得6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3244



社会效益

5

项目对提升所在地形象和品位有较大作用的得4-5分;有一定作用的得1-3分;无作用的得0分

3245



可持续效益

5

污水处理项目实现可持续效益较好的得4-5分;实现可持续效益一般的得1-3分;实现可持续效益较差的得0分

3246



服务对象满意度

5

服务对象满意度=5×社会调查满意率(根据向项目周边居民(一般不少于20人)或使用者的调查问卷或其他有效方式获得)

3250



园林绿化类项目

45


3251



外观效果

10

园林绿化的建设整体协调、造型美观、可以体现文化内涵的得9-10分;有一定效果的得1-8分;效果较差的得0分

3252



经济效益

5

园林绿化对周边地区商贸、房地产、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有明显作用的得5分;有一定作用的得1-4分;起不到作用的得0分

3253



社会效益

5

园林绿化对社会综合环境产生积极影响的得5分;有一定积极作用的得2-4分,作用较小的得0-1分

3254



环境效益

15

园林绿化的生态系统达到调节气候净化空气、休闲娱乐等功能效果明显的得11-15分;有一定效果的得3-10分;效果不佳的得0-2分

3255



可持续效益

5

园林绿化的后期养护具有较高的性价比和可持续性的得4-5分;后期养护费用较高、实现可持续效益一般的得1-3分;后期养护费用畸高、实现可持续效益较差的得0分

3256



服务对象满意度

5

服务对象满意度=5×社会调查满意率(根据向项目周边居民(一般不少于20人)或使用者的调查问卷或其他有效方式获得)

3290



其他类型项目

45


3291



功能性指标

20

评价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功能确定功能性指标,功能性指标实现得较好的得15-20分;功能性指标实现得一般的得6-14分;功能性指标实现得较差的得0-5分

3292



经济效益

5

评价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功能确定经济性指标,经济性指标实现得较好的得4-5分;经济性指标实现得一般的得1-3分;经济性指标实现得较差的得0分

3293



社会效益

5

评价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功能确定社会效益指标,实现社会效益指标较好的得4-5分;实现一定社会效益指标的得2-3分;社会效益指标实现不好的得0-1分

3294



环境效益

5

评价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功能确定环境效益指标,环境效益指标实现得较好的得4-5分;环境效益指标实现得一般的得1-3分;环境效益指标实现得较差的得0分

3295



可持续效益

5

评价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功能确定可持续效益指标,可持续效益指标实现得较好的得4-5分;可持续效益实现得一般的得1-3分;可持续效益实现得较差的得0分

3296



服务对象满意度

5

服务对象满意度=5×社会调查满意率(根据向项目周边居民(一般不少于20人)或使用者的调查问卷或其他有效方式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