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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3浏览次数:来源:温州市财政局字体:[ ]

温财投资〔2021〕4号             

 

温州市财政局

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切实强化预算单位执行主体责任,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有关事项进一步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资金支付流程

(一)年初已下达预算指标的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实行“先执行后报备”的方式。各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按规定完成项目资金的授权支付工作,当月执行情况须在月底前通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归集录入有关合同实际支付信息,按时完成报备工作,确保月度合同支付报备金额与当月实际执行金额一致。

(二)年初待分解下达预算指标的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实行“先报备后执行”的方式。各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按资金需求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完成有关合同支付及资金申请报告的录入报备工作,待市财政局完成资金预算审核并予以下达预算指标后,按规定完成项目资金的授权支付工作。年终如预算指标有结余要在系统中及时做好冲销,确保年度合同支付报备金额与当年实际执行金额一致。

(三)非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实行“先报备后执行”的方式。各预算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按资金需求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完成有关合同支付信息及资金申请报告的录入报备工作。其中,年初已下达预算指标的由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拨付,年初待分解下达预算指标的由市财政局审核下达预算指标后予以拨付,各预算单位按规定完成项目资金的支付工作。

二、强化单位主体责任

(一)各预算单位应完善和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根据批准的项目概算、年度项目预算指标、项目合同等资料,及时办理资金支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各预算单位应对提交报备及支付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按时完成项目有关信息录入,包括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合同信息、工程结算定案等相关资料。

三、加强资金支付监管

(一)财政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和资金支付监督,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制度。

(二)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动态,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

(三)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未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规范报备的单位,将采取发函、约谈、停止拨付资金等方式要求进行整改。如违反资金使用安全、挪用或者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投资预算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温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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